科技研发用地

上海工业厂房租售网 2022-08-23279

科技研发用地,是指规划用途为科研设计用地(C65)和生产研发用地(Mx),土地登记用途统一为科教用地(科技研发)。

国土局规定,科研用地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政府对科研用地项目也有着极其严格的要求。根据政府下发的文件,三类科研用地中,针对初创企业的孵化器项目绝对不允许有任何的对外销售行为;而针对快速成长企业的加速器项目,其研发中试用房经过延期审批可以进行销售,但也是研发办公性质用房。

根据《意见》第五条“严格土地转让管理”规定,科技研发用地及地上房屋需要分割转让、销售的,必须由管理单位在土地出让预申请时提出,但分割转让、销售的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50%。科技研发用地及地上房屋分割转让、销售,需经管理单位同意,分割转让、销售的对象须为符合管理单位规定条件的科技研发企业或机构,不得转让、销售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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