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器人产业园税收扶持政策

上海工业厂房租售网 2021-06-191116

       根据宝山区委、区政府加快推进上海机器人产业园提标升级的有关精神指导,为积极支持园区现有优质企业“做大做强”,并持续加强园区新一轮“招大引强”发展战略,促进地区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专项税收扶持政策。

第一条 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税务征纳关系归属于上海机器人产业园的企业单位。

第二条 支持类型和方式

一、对于拿地型企业:

1、如企业当年度区级亩均税收超过园区上一年度区级亩均税收,超额部分予以分级扶持:

1)超过20%以内(含20%)的,按超额部分公司实得的20%予以扶持;

2)超过20%-50%(含50%)的,按超额部分公司实得的30%予以扶持;

3)超过50%以上的,按超额部分公司实得的40%予以扶持;

4)以上扶持资金优先用于抵扣企业当年度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

2、如企业当年度区级亩均税收未达到园区上一年度区级亩均税收,

1)收取企业当年度物业管理费;

2)视未达标及其他综合情况列入园区后续年度地块调整名单及负面服务名单。

二、对于租赁型企业:

根据企业租赁面积,按企业当年实际总缴税收予以扶持:


1、租赁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的:

1)总缴税收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按公司实得的50%予以扶持;

2)总缴税收1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的,按公司实得的60%予以扶持;

3)总缴税收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按公司实得的70%予以扶持;

4)总缴税收10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的,按公司实得的80%予以扶持;

5)总缴税收200万元以上的,按公司实得的90%予以扶持。


2、租赁面积1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的:

1)总缴税收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按公司实得的50%予以扶持;

2)总缴税收100万元~150万元(含150万元)的,按公司实得的60%予以扶持;

3)总缴税收15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的,按公司实得的70%予以扶持;

4)总缴税收2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的,按公司实得的80%予以扶持;

5)总缴税收300万元以上的,按公司实得的90%予以扶持。


3、租赁面积3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的:

1)总缴税收10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的,按公司实得的50%予以扶持;

2)总缴税收2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的,按公司实得的60%予以扶持;

3)总缴税收300万元~400万元(含400万元)的,按公司实得的70%予以扶持;

4)总缴税收4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公司实得的80%予以扶持;

5)总缴税收500万元以上的,按公司实得的90%予以扶持。


4、租赁面积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的:

1)总缴税收2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的,按公司实得的50%予以扶持;

2)总缴税收300万元~400万元(含400万元)的,按公司实得的60%予以扶持;

3)总缴税收4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公司实得的70%予以扶持;

4)总缴税收500万元~600万元(含600万元)的,按公司实得的80%予以扶持;

5)总缴税收600万元以上的,按公司实得的90%予以扶持。


5、租赁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

1)总缴税收4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公司实得的50%予以扶持;

2)总缴税收500万元~600万元(含600万元)的,按公司实得的60%予以扶持;

3)总缴税收600万元~700万元(含700万元)的,按公司实得的70%予以扶持;

4)总缴税收700万元~800万元(含800万元)的,按公司实得的80%予以扶持;

5)总缴税收800万元以上的,按公司实得的90%予以扶持。

三、虚拟注册型企业:

1)总缴税收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按公司实得的70%予以扶持;

2)总缴税收1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按公司实得的80%予以扶持;

3)总缴税收100万元以上的,按公司实得的90%予以扶持;

四、重大项目“一事一议”进行扶持。

第三条  附则

本扶持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本扶持政策涉及具体实施细则,由园区负责解释。



上海宝山区顾村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本文链接:http://www.yandanggu.cn/post/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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