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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1864601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此补贴:
1.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本市户籍毕业生;
2.在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且就业形式为灵活就业;
3.按规定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按照灵活就业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照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数,累计不超过24个月。
办理地点: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见宝山区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通讯录
2024-04-21
2024-04-13
2024-04-21
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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