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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见习一次性就业补贴(单位)
本区户籍人员在本区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见习结束后一年内就业,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并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5000元/人,用人单位录用同一学员仅可享受一次,其他用人单位录用同一学员不可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56127077
见习一次性就业补贴(单位)申请材料
https://share.weiyun.com/2UiiEZHu
二、就业见习带教费补贴
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基地带教老师指导见习学员按照见习基地要求正常参加见习,可享受此补贴。
补贴标准:每带教一名学员每月的见习带教费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主要用于见习带教人员的带教费用,以及就业见习基地因带教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咨询电话:56127077
一次性带教费补贴:对直接提供见习岗位、当年见习留用率超过50%的就业见习基地,按实际留用人数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带教费补贴,补贴发放至就业见习基地的社会保险缴费账户。
咨询电话:56127077
就业见习协议(毕业学年学生版)
https://share.weiyun.com/N1txBLWj
就业见习协议(未就业青年版)
https://share.weiyun.com/1dCM1NUV
三、就业见习基地申请及认定
直接提供岗位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外),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其生产或经营所在地的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
1.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较为规范、用工合法合规、劳动环境较好、社会责任感强,见习管理制度规范,有专人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
3.符合本市经济发展特点、功能定位或属于区重点发展的行业;
4.能够提供一定规模就业见习岗位(以下简称“见习岗位”),且岗位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通用性,适应青年的实际需求。其中,所提供的岗位应包含主营业务岗位,为见习学校学生提供的见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
5.制定与见习岗位相匹配的带教计划,配备与见习岗位相适应的带教人员。其中,带教人员应为直接提供带教服务的单位员工,每名带教人员同时可带教的见习学员数不超过5人;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间接提供岗位的市级以上行业协会、市级以上园区或区级示范性园区、大型集团公司、具有市场较高认可度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用人单位,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向其生产或经营所在地的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综合类就业见习基地”):
(1)行业协会所属会员单位,园区所属企业,大型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所属协议客户单位为申报单位的外派单位(以下简称“外派单位”);
(2)外派单位应直接提供岗位和见习带教服务,同时,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较为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符合本市经济发展特点、功能定位或属于区重点发展的行业。
咨询电话:56127077
材料一: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https://share.weiyun.com/H93umCPW
材料二:就业见习试运作协议
https://share.weiyun.com/PWTvWxWs
材料三:带教计划及带教老师(参考样本)
https://share.weiyun.com/Fk8hz9A1
2024-04-21
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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