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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是指青年人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为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单位,接受带教老师指导,在实际岗位上进行职业知识技能的学习锻炼,切实提高综合职业素质,实现就业。个人参加就业见习期间,政府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特定的综合保险。
1、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报名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给予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用于见习学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开支。
*年龄在16-35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或未登记就业的青年;
*参加本市就业见习计划的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
*本市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离校未就业非上海户籍全日制毕业生。
*补贴标准: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发放。区补贴在市就业见习补贴基础上叠加补贴到本市职工当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
咨询电话:56127077
2、见习一次性就业补贴
在本区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的本区户籍学员,在见习结束后一年内就业,用人单位与个人按规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个人可申请补贴。
补贴标准:3000元/人,每名学员仅可享受一次。
咨询电话:5612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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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青年就业见习一次性就业补贴(个人)申请材料
https://share.weiyun.com/WR3x3YKH
2024-04-21
2024-04-13
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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